支持鄉村地區回歸實際需求滿足,透過資源妥善分配,形成鄉村地區生活方式的社會性支撐系統,並農業生產、氣候變遷、環境保護、文化保存、高齡照護、地方創生等面向需求,配套進行空間規劃。
全國國土計畫指名直轄市、縣(市)國土計畫應「研訂鄉村地區整體規劃」,即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係屬直轄市、縣(市)國土計畫應表明事項。然考量直轄市、縣(市)國土計畫應載明事項甚多,又具辦理時效性,如就鄉村地區進行基本調查及整體規劃,恐無法於法定期限內完成,經108年1月22日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會第4次會議討論後,將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區分成3個階段推動。
